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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根生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牵头下发了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通知。《通知》要求,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人一律进行采血,输入全国打拐DNA库,以做好甄别工作。公安部门将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身份查询、核实工作,配合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首都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目标。
去年年底,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地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北京市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是在认真落实民政部等8部门的部署,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问题是,让流浪孩子回归家庭得有家可归;有家可归才能终结流浪。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流浪儿已无家可归。显而易见,“发现”流浪儿,“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还只是第一步。做好流浪儿返乡安置工作,使其真正有家可归,避免其二次甚至多次流浪,任务更艰巨也更重要。
如何让流浪儿真正有家可归,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已有明确要求: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加大救助帮扶贫困家庭力度,等等。规定很清楚,关键在落实。
需要提醒的是,千万别误读了“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提出这个目标,是要以时间节点倒逼“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活动的开展。其要点不在于实现街面干净,而在于让流浪孩子有家可归。如果以街面干净为目的,这项民生民心工程和希望工程,就有可能沦为又一项“面子工程”。
城市管理要讲“体面”,但“面子”要靠“里子”支撑。没有“里子”支撑,终究要“丢面子”。解决流浪儿问题,也是这么个道理。没有“有家可归”为支撑,“街面干净”也不会长久。更重要的是,“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不仅关系到城市“体面”,更关系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思想认识到位了,建立和完善长效整治机制,落实相关规定和责任,从根本上解决流浪儿问题,就会顺利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