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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玉红) 自2011年11月10日至今年1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2起,涉案金额8224.75万元,涉及参与群众500余人;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挽回经济损失1577.7万元。
近年来,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系种植(养殖)等方式吸收资金;以公司、企业即将上市为名,采取股权转让方式吸收资金;以投资矿产资源开发为名吸收资金;以投资黄金、外汇、期货交易为名吸收资金;以房产销售为名,采用返本付息的方式吸收资金。
警方提醒市民,在识别非法集资过程中要采取三审方式:一要审查融资主体资格;二要审查其投资项目是否真实;三要审查其承诺的投资回报率。通常情况下,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30%,过高的投资回报率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违背的。
作者:李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