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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9日,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公安分局对谭永彬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先后将谭永彬、宋贵田、孙宝文等1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9起。查明2010年3月29日19时许,谭永彬在伊春市南岔区水解厂某饭店因与被害人孙某(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区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用卡簧刀将孙某捅死的特大刑事案件。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谭永彬自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间,与宋贵田、田春雷等人结成团伙,在伊春市南岔区多次有分有合地实施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0年10月26日,伊春市南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11年3月8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谭永彬死刑;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另有1名被告人因包庇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