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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茅台的老板这回得栽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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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奚旭初

  一男子带着“助手”在南京一家烟酒店花8万多元购买了5箱茅台酒,直接封存后送质监部门验证真伪。经检验,5箱均为假酒。当日同行“助手”真实身份是公证处公证员。男子到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一”。昨天法院此案审理。烟酒店老板认为“知假买假”不应受消法保护,只愿退钱不愿赔钱。(2月8日扬子晚报)

  这个男子确实是“知假买假”。“知假买假”再打假,事实上已成为民间颇具威力的的打假手段。来自法院方面的资料显示,近9成的消费者维权案原告是职业打假人。“王海”们精于打假,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南京这个卖假茅台的老板,则是只许自己“放火”,不许别人“点灯”的典型。他自己可以卖假酒,可以知假卖假,成箱成批地卖,却不让人“知假买假”──说穿了就是只能买假,不能打假。然而这样的如意算盘,这个老板能拨动吗?我看很难。

  事实上,在民间,“王海”从其出现那天开始就获得了百姓的认同。百姓认同“王海”的理由有两条,一:先有知假造假卖假,才有知假买假;二:不管其目的如何,知假买假本身就是在打假,因此不管其目的如何,都有助于遏制假货猖獗,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民意自然不是法律,但法律一定是民间的体现。对“知假买假”的法律裁定,近年来已有司法实践。上海一家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告到法院,超市以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退一赔十”。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基本出发点在于制约生产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非法行为,而非限制职业打假,遂于2011年年底一审判决超市“退一赔十”,除退还原告货款270元,还赔偿2700元。而在2009年,北京法院也首次明确:职业打假人视同于普通消费者,具有消费维权类案件的原告主体身份。

  看了民意的弹赞取弃,看了上海、北京的司法实践,回头再来预测南京这个案例的结果,恐怕也不言而喻。职业打假人无论从举证能力,诉讼经验都高于一般消费者,对知假造假、知假卖假的无良商家形成的威慑,无疑是值得期待的。从这个角度看,“王海”们的“职业打假”就是在推进法治。然而不能不反思的另一个问题是,指望普通消费者都具有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知识,显然不现实。大家都参予打假,让“退一赔一”困死不法商家的想法,同样没有可能。其实,真正值得议论的问题是:民间能有“王海”辈出,职业打假得心应手,为什么市场监管部门,就不能与“王海”一样打假?如果监管部门以“王海”为榜样,以打假为能事,那么无良商家的走投无路倒是指日可待的。(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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