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郑州2月9日专电 本网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2008年6月,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平顶山、新乡、南阳等6个城市相继开展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试点工作,按月对41万名从业人员的岗位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目前已完成试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新监测制度进一步扩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除了对已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郑州、开封、安阳、新乡、平顶山、南阳等6个城市,于2011年底前完成监测企业样本的增加和调整工作。对尚未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省辖市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企业样本选择、数据库建立等基础工作,2012年7月1日起纳入全国失业动态监测范围。2012年底前省直管试点县(市)及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企业职工纳入省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通知强调,在原有监测企业的基础上,根据监测城市的经济总量、行业结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等因素适当增加监测企业样本。同时,对原有因关闭破产等因素已经无效或不符合监测条件的企业样本予以剔除。调整新增监测企业样本时要与统计部门结合,按照科学抽样的原则确定监测企业。
通知要求,应选择在本地区就业总量中排名前10位的行业为监测企业。要考虑行业分布的均衡,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应根据当地企业规模情况,将大中小型企业按照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控制大型企业的数量,中小型企业不得低于60%,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此外,通知强调各省辖市监测企业样本每市为50家;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监测企业样本每个县(市)为20家;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仅监测其在豫企业职工。(张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