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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食药监局:吃饭要发票以便维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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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刘盼报道)自2011年1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

  2月8日,该局局长于英介绍,至2010年底,新疆共有餐饮企业3.7万余户,个体户和摊贩20余万家,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特别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不容乐观。14个地州市、99个县市区已采购了快速检测设备,可快速检测三聚氰胺、农药残留抗生素、瘦肉精、吊白块等,检测参数达100余项。

  如果市民在餐饮场所吃饭发现问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于英表示,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的是分段管理的监管体制,分别由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承担具体监管职责。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当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如果是初级农产品问题应由农业主管部门查处,生产环节的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查处,流通环节的应由工商行政部门查处,餐饮服务环节的应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

  于英提醒消费者,出外就餐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凭证,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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