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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起乌鲁木齐新生儿落户不用出具未落户证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3: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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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从即日起,乌鲁木齐新生儿落户不再出具子女未落户证明。

  2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次推出两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警方介绍,首先警方取消新生儿落户时,不在本市一方的父母所在地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据了解,为避免因父母户口不在一地而造成新生婴儿重复落户的情况,自治区公安厅于2006年出台规定:对到生父或生母一方落户的,还应提供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未落户证明。

  随着近年来全国、全疆人口信息数据库的逐步完善,查询新生婴儿是否在另一地落户可通过网上完成,为此,自即日起取消出具子女未落户证明的规定。

  其次,将部分由市公安局审批的项目调整至分局审批。为方便各派出所就近及时报送户口申报材料,将购房落户、投资落户、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项的户口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

  据警方介绍,以前购房落户、投资落户、户口从人才市场返回生源地投靠父母等三项的户口审批程序由派出所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现将权限下放至分局后,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节约了时间和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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