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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区检察院对一流窜网吧劫财伤人的团伙案件成功提起公诉,判决被告人覃某、罗某等人犯抢劫罪,分别判处十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
2011年3月初,覃某等人商议盗、抢网吧上网人员财物,并在广西租用了一辆福克斯小轿车。同年3月11日,该团伙驾车来到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购置了砍刀、匕首、胡椒喷雾器等作案工具,以该镇的一家小旅馆作为聚集地点,并联系了在常平镇的同乡罗某等人,驾驶租用的小轿车在深圳、广州等周边城市转悠,随机选择网吧作案。
3月15日,覃某、“阿文”等五人驾车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某网吧,由“阿文”在外望风,覃某等四人携带砍刀、胡椒喷雾器进入该网吧寻找作案目标,不久便发现正在上网的被害人田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苹果牌iPod Touch4多功能播放器,“阿古”即上前拍被害人田某的肩膀,该团伙另一人趁机拿走该播放器。被害人田某及其朋友发现后欲抢回播放器,覃某等人便拿出砍刀、胡椒喷雾器对着被害人田某等人一阵乱砍、乱喷,后驾车离开。
当晚22时许,众人驾车来到宝安区另一网吧,采用拍肩转移注意的方式,盗走被害人李某的诺基亚6120手机;3月23日,该团伙以同样的手段分别在其他两家网吧,抢得一部诺基亚6210C手机和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2011年3月30日,该犯罪团伙在高速收费站被民警抓获,并供述出收购其赃物的何某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