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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税费返还不得形成“小金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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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8日讯 记者辛红 国资委近日发布《加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要求企业在代扣个人所得税等工作中获得手续费收入以及“赶工费”、剥离资产形成的收益、废旧物资处置及综合利用收入等要及时纳入核算,不得单独留存形成新的“小金库”。

  据悉,在2010-2011年的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国资委发现,部分中央企业特别是一些基层子企业,在绩效薪酬分配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隐患。

  规定明确了绩效薪酬分配、工程项目“赶工费”收入、代扣代缴税收手续费收入、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会议费开支、辅助经营实体及其收益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现金和备用金管理等八类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财务处理方式,要求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规定要求基层单位绩效薪酬(奖金)分配可采取基层单位制订分配方案、劳资管理部门审核、财务部门依据明细表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的方式操作,不得单独留存、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项目业主以“赶工费”等名义支付施工单位的各类奖励、补贴,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工作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手续费收入也要统一纳入核算。 

  通知要求,央企应当加强改制上市剥离资产管理,对所形成的资产收益应当按规定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通知还要求央企进一步强化各类会议费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频次,压缩不必要的会议开支,严禁虚构会议名目预存会议费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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