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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元,2005年突破了3000亿元大关。如此触目惊心的数据,令人痛心。对此百姓一片鞭挞之声,党政部门也频发禁令。然而,各种名义的公款吃喝行为却屡禁不止。(据2月7日《人民日报》)
时下,在很多公职人员中确有这样一种概念:不贪污不受贿,吃吃喝喝不算罪。上级机关到基层检查工作,明明知道基层的接待规格超标,但很少有人拒绝;下级接待上级,唯上级马首是瞻,千方百计想让上级满意,根本不考虑超没超标。群众讥讽说,在公款吃喝上,只有上级想不到的,没有下级办不到的。
如何才能刹住这种愈演愈烈的公款吃喝风?有很多网友建议,用“严刑重典”。对这一建议我非常赞同。公款吃喝入罪,在国外早已有之,我国也有司法先例。实事求是地说,以法追究公款吃喝的责任,确是治理公款吃喝的“杀手锏”。但是,我认为,把公款吃喝入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因是各级名正言顺的公务接待费,会让腐败分子继续钻公款吃喝的空子。比如,文件规定一次接待不能超过1000元,他超过1000元可分次报销;预算一年接待费不能超过20万元,可他超支后可通过召开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增加预算接待经费。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集体违规,法难责众”。所以说,“严刑重典”惩戒公款吃喝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用公款滥吃滥喝的问题,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取消各级的公务接待费,增加干部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以后,无论是上级到下级检查工作,还是下级到上级报告工作,食宿自理,出差回去由本单位给报销住宿和伙食补助费,这样,既方便了出差者,又方便了接待者;既纯洁了上下级关系,又为相互配合开展工作节约了时间。同时,还彻底拆除了用公款滥吃滥喝的平台,迫使那些用公款吃喝惯了的人,不得不金盆洗手、悬崖勒马,本本分分做人,规规矩矩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