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萍乡讯 陈世国、记者陈建新报道:昨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宣告审理了一起特殊身份的婴儿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这名未满周岁婴儿因跟随打工父母生活且居住打工单位分配的宿舍,死亡赔偿金获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其父母获得了47万元赔偿金。
据了解,这名婴儿名叫小小(化名),死时还未满周岁,其父亲姓李,其母亲姓易,他们是芦溪人。2009年3月,李某、易某结婚后,一起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某有限公司一同打工,并在打工单位分配的宿舍共同居住。2010年11月,李某妻子生育儿子小小,生育期间李某妻子是按单位规定休的产假,小小出生后,李某夫妻仍然是在单位宿舍居住。
去年9月,李某带小小回到老家时,不幸发生车祸,未满周岁的小小当场死亡,因未满周岁婴儿的死亡赔偿金适用标准问题,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声明: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新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