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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崔岩 实习生 张姗姗 通讯员 李哲) 因为没工作,不好意思花女友的钱,两个月的时间内,16岁的杨某3次持刀抢劫,3次盗窃。
7日,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警三中队民警介绍说,16岁的杨某,初三就辍了学,原本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因对工作不满,且常与同事发生争吵,被老板辞退了,“杨某与女友生活在一起,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不好意思一直花女友的钱,就起了抢劫的念头。”
据杨某供述,杨某曾先后于2011年11月上旬,在天桥区刘家桥附近持刀抢劫一名女子;2011年12月10日、20日,在北园刘家桥、北园银座家居附近实施两起持刀抢劫案件;2011年11月份至12月份期间,在生产路北沿线、清河路路边饭店盗窃3起。
“作案时间一般选择在凌晨4时至5时,作案对象为单身女性,涉案价值总额达一万余元。”民警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