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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被评为为全省十个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之一。此外,大庆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亦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厅法制总队孙景路、张冰洁,双鸭山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徐慧峰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积极妥善地化解矛盾和争议,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09年至今,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863件,其中维持760件、撤销75件、变更28件,案件维持率为88 %。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制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流程,公开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办案标准,将办理环节置于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和群众提出听证要求的案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2009年起,实现逢案必听;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制度,在立案、调查、开庭以及作出决定前,引导双方自行和解或者进行充分调解,最大可能地实现定纷止争。
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增强公安民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意识,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