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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2月7日14时讯(记者 阙影) 将他人骗来搞传销,还限制人身自由,造成他人跳楼自杀身亡。今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重庆五名传销组织头目被分别判处五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魏小玲、何永川、张亚楠、徐龙、刘庆刚所在的传销组织,采用欺诈、诱骗的方式,引诱他人前来。为了留住不知情的新来人员,该组织不仅没收手机等通讯工具,隔断新人与外界的联系,还派人跟守做思想工作,如果新来人员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就将其关在房内一周才放人。
2010年12月25日,何永川以介绍工作为由,将魏元从山东省兖州市骗至重庆市永川区。魏小玲安排何永川、徐龙到车站接魏元并没收其手机。当晚10时许,何永川、徐龙将魏元带到一租赁屋,魏小玲安排同住租赁屋的刘庆刚、张亚楠对魏元展开思想工作让其留下。当晚11时许,魏元发现有传销嫌疑,即拒绝加入,提出要离开。但张亚楠、徐龙不准其离开并夺下其行李包,双方发生冲突,魏元从五楼的租赁屋内跳下当场死亡。
一审后,法院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魏小玲有期徒刑十一年,何永川有期徒刑十年,张亚楠、徐龙、刘庆刚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魏小玲、何永川、刘庆刚均不服,向市五中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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