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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尹晓丽报道)近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把积极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望给新疆广大劳动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促进就业是政府第一责任
办法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这是办法最大的亮点,体现了政府对就业问题的关心及责任。
办法明确了新疆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的促进就业工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产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
办法还规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实现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企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民族特色手工业以及第三产业作用,积极创造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