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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参加生育险女职工给新生儿用药可报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6: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妇女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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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很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孩子时,因为没有及时给孩子上保险,医院给孩子使用的许多药都不能报销。

  为进一步提高新生儿医疗保险待遇,沈阳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妊娠女职工以生育保险身份住院生产期间,在生产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使用的常规药品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时,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药品目录中的类别与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并结算。如果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并发症需办理住院时,出生后的常规用药与新生儿住院费用一并结算。”这意味着,沈阳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孩子时,对新生儿的常规用药如果符合《目录》,可由母亲的生育保险费用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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