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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2月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为满足个人高消费的欲望,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窃取国有公司的钱款,数额达7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已退缴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06年8月,22岁的孙某大专毕业后,进入上海一家国有公司担任出纳。次年3月,孙某与用工单位签下了劳动合同。但每月两三千元的收入,远远满足不了个人的高消费,每天经手的成千上万的钱款竟让其利欲熏心、见钱眼开,他开始利用其负责公司办理现金收付、银行收付的职务便利,多次以支票取现、贷记凭证转账以及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至2011年3月止,一次次地侵吞、窃取公司公款人民币700余万元,并利用编制公司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往来日记账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假记账的方式逃避审计公司查账。
2011年3月17日,公安侦查人员将孙某抓获,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孙某的家属在案发后将一处用赃款购买的婚房、一辆MINI轿车退赔给被害单位,并归还了赃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