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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从广州偷到郑州 专挑篮球场周围衣物下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5: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南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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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报讯(记者王红伟)昨日,31岁的姚平又被判刑了,这是他第四次被判刑。这次,他犯的还是盗窃罪,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零5个月。

  7年来,姚平绕着篮球场,从深圳偷到广州,又从广州偷到了郑州。

  姚平来自濮阳市清丰县,初中毕业即辍学。成年后,姚平与同乡一样,选择到南方打工,可是,每个月发的工资总是不够花。2004年,姚平因犯抢夺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出狱后,姚平总结了教训,认为抢夺太过愚蠢,容易被抓,不如盗窃隐蔽。他仔细思考之后,将作案地点定在了篮球场边。他认为,打球的人往往将衣物放在场边,容易得手。

  2005年的一天下午,姚平一身休闲装,来到当地一大学校园。时年25岁的姚平就像一名大学生,当天,他在篮球场边,偷得一部手机和几十元钱。自此,姚平一发不可收拾,频频出没在大学校园。2005年8月10日,姚平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姚平依然如故,2006年10月24日,同样因盗窃罪,他又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两次因盗窃获刑,姚平并没有吸取教训。去年,刑满释放不久的姚平回到郑州,变本加厉。去年9月20日16时许,姚平来到郑州高新区郑大新校区南操场篮球场边,将正在打球的张某、孟某放置在场边的两部手机盗走。

  两个小时后,姚平又来到附近河南工业大学新校区篮球场边,将在此处打球的韦某的一部手机盗走,临走时被韦某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的三部手机价值5000多元。

  昨日,姚平因犯盗窃罪,一审获刑1年零5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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