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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条件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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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6日讯 记者周芬棉 财政部、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对2007年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设定的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有所提高,将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提高至不少于6000万元,总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同时,通知对证券资格会计所还有多项要求: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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