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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就读公办学校免书杂费及高中学费
本报江门讯 (记者严建广实习生杨金运)昨天,记者从新会区了解到,因救人而溺水身亡的村民叶群壮见义勇为行为获当地公安机关认定,公安机关已报新会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其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叶群壮的儿子将享受从小学至高中阶段,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免除书杂费及高中阶段学费的待遇。新会区还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民政部门将按有关政策做好抚恤工作。
据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通报,1月25日20时,叶群壮的邻居小嫦(化名)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其叔叶如欢打电话给叶群壮请其帮忙劝导和寻找。叶群壮接到电话后立即驾摩托车外出寻找小嫦。当晚8时25分,叶群壮未熄灯的摩托车和头盔在河边被发现。1月31日和2月3日,小嫦和叶群壮的尸体在三江镇虎坑桥河面先后被发现。
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通报称,上述调查情况可以认定,叶群壮下水救人时不幸溺水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九条五款的规定,认定叶群壮的见义勇为行为,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其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