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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听时间: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江苏崔武熙典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我是一家民办学校的校长,最近学校资金链断裂,欠债很多,资不抵债。我想问,民办学校能否适用破产保护?
崔律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第20号文件精神,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因为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当事人申请法院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应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第19条规定的顺序清偿。
王女士:我公司跟对方公司签定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出售一台挖机给对方,交货三个月后对方公司支付货款。我公司发货前经过调查发现对方公司存在拖欠货款的陋习,商业信誉很差。如果发货,很可能是“肉包打狗”,有去无回。请问我方能否以对方失去商业信誉作为理由,要求对方提供支付货款的担保,否则中止发货?
崔律师: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恶行时,可以书面发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可以中止发货。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赋予你有这样的不安抗辩权。
张先生:我与老婆离婚,我俩只有一套住房。现在双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能否判决我俩一人一半房屋?
崔律师:根据物权法规定的“一物一权”原则,要考虑房屋在构造和使用、登记上的独立性,只能判决给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或者将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不能判决两人一人一半房屋。当然,双方协商同意分割使用权是可以的,但是法院不能强行判决分割使用权。
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李允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