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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追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其子从小学至高中就读公办学校免除学费和书杂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8日 16: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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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4日独家报道

  羊城晚报江门讯记者赵应齐报道:记者从江门市新会区了解到,新会区5日已认定叶群壮(编者注:此前误为叶壮群)的见义勇为行为,现报区政府批准追认其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并已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处置叶群壮事件善后工作。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经新会警方调查:1月25日20时,新会区古井镇岭北管理区麻冲村16岁少女叶妙嫦与家人吵架后离家出走,其叔叶如欢(男,44岁)打电话给邻居叶群壮要求其帮忙劝导和寻找。叶群壮接到电话后立即驾摩托车外出寻找叶妙嫦,在村子的巷口遇到准备去三江镇的村民叶金燕(女,25岁),并问叶金燕去哪里,叶金燕答要去古会桥路口候车,叶群壮将叶金燕送到古会桥后说要继续寻找叶妙嫦,并驾车沿虎坑桥河边驶去。20时15分,叶如欢打电话给叶群壮,发现他的手机已关机。20时25分,叶杰青(叶如欢儿子)在河边发现叶群壮未熄灯的摩托车和头盔。26日7时许河水退潮,叶仕年(男,46岁,叶群壮哥哥)在河边埗头第四级石级处发现叶群壮的手机。1月31日9时,叶妙嫦的尸体在三江镇虎坑桥河面被发现。2月3日17时许,叶群壮的尸体在古井镇虎坑桥河面被发现。获悉后,古井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尸体打捞上岸。上述调查情况可以认定,叶群壮1月25日晚驾摩托车沿河边寻找叶妙嫦,发现叶妙嫦在河中有危险,落水救人时不幸溺水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九条五款的规定,认定叶群壮的见义勇为行为,现报区政府批准追认其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事件发生后,江门新会区领导高度重视,对事件处置作出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新会区有关领导、古井镇领导、古井派出所领导、岭北村委会领导先后多次到麻冲村慰问叶群壮家属并送上慰问金。下一步,新会区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民政部门将按有关政策做好抚恤工作,教育部门表示将给予叶群壮儿子从小学至高中阶段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费和书杂费待遇,并按政策给予生活费补助。

  赵应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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