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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遭刑讯逼供身亡家属收 178万元噤声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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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京华时报》报道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尸检,死者尸体随即被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

  指控178万换来家属承诺书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晚,涉嫌盗窃罪的戴某在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遭刑讯逼供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后不治身亡。

  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城东派出所原所长陈进兵获悉后,当天向响水县公安局领导汇报。县公安局安排刑警大队法医对死者进行尸检发现,其四肢、手腕有伤,下肢大腿处有皮下出血状况。

  后来,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协商,陈某索赔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款,并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属承诺书。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

  火化当天,死者妻子陈某收下178万元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违命火化死者尸体

  公诉人称,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外,另一位副局长孟海峰找到陈进兵,当面又说了“不准火化尸体”的命令。

  但陈进兵仍然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让城东派出所人员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火化费等费用,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

  申辩曾遭检察院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不清楚戴某具体在什么时间死亡”,“从未与死者家属商谈”,“没有起草过死者家属承诺书”,他称自己并不清楚此案细节,与此前他的供认差别很大。

  陈进兵说,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和诱供,不得已才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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