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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个人信息调查婚外情 两农民非法获取信息获罪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8: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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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浙江2月5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温法 温剑)1月11日,浙江省温岭市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徐再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陈正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2月3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徐再军、陈正芬均为温岭市农民,为牟利,2010年7月,两人共同开设了温岭市太平杰邦婚姻家庭咨询服务部,从事婚姻调查、寻找债务人等业务。服务部由徐再军占2/3股份,陈正芬占1/3股份。约定陈正芬负责开车、跟踪,徐再军负责业务受理、定位设备的操作、上网购买信息等事项。

  经营过程中,徐再军和陈正芬为完成他人委托事项,采用跟踪、定位、网上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法院查明的调查婚外情、寻找债务人等犯罪事实就有7项。

  2011年3月,委托人陈某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提供了他妻子的车牌号码、怀疑对象张某的手机号码与车牌号码,委托杰邦服务部调查。徐再军和陈正芬接受委托后,暗中在委托人妻子的车尾位置装上车辆GPS定位器进行跟踪,通过网友对张某手机进行定位,并通过网友查了张某的住宿记录,后把调查结果告知委托人。为此,徐再军、陈正芬收了1.5万元的酬劳。

  2011年3月,委托人施某提供债务人蔡某的身份信息,委托杰邦服务部查找蔡某。徐再军、陈正芬通过网友查询了蔡某所乘航班,第二天就带施某到萧山机场找到了蔡某。徐再军、陈正芬为此收取了1.5万元的酬劳。

  此外,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期间,徐再军在网上向QQ好友购买了江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份的移动话单记录;江某2011年2月至4月短信通讯记录;蔡某2011年1月至3月短信通讯记录; 任某、应某等10人的个人户籍信息或家庭户籍信息;张某、任某等4人的信用报告;17个车牌的车辆和车主信息等等。

  法院认为,徐再军、陈正芬结伙,以买卖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

  法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公民如果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将参照单位工作人员处罚。

  婚姻登记、银行存款、电信号码等信息留存于国家机关或业务部门,保管单位无权恶意泄密,但目前公民的这些私密信息被泄密的情况十分严重,掌握信息的人或为牟利、或为助人,通过网上QQ交易等方式泄露给需要的人,这是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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