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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网2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58岁的魏姓男子去年与妻子发生争执,程姓、陈姓警员获报后前往处理,魏男当场以“三字经”辱骂2名警员;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依法令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
据报道,新北市一名魏姓男子去年某日中午,因细故在新北市某处与妻子发生争执,程姓、陈姓警员获报后前往处理,魏男却当场以“三字经”辱骂2名警员,还说“骂一句话没有什么了不起”,遭警方当场逮捕。
法院审理时,魏男坦承曾骂“三字经”,但他说“三字经”是平常习惯的口头禅,并非刻意辱骂;侦查时,魏男进一步表示,他当时要进自家客厅遭警员阻止,才骂警察“三字经”。
板桥地方法院判处魏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魏男不服提起上诉;板桥地方法院二审认为无积极证据证明魏男出言侮辱,改判无罪。
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台“高院”审理认为,魏男明知程姓、陈姓警员当时在执行勤务,却仍口出秽言,认定魏男是有意辱骂2名警察,此与“三字经”是否为魏男的口头禅无关,依法令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中国台湾网 李帅)
得易科罚金:即可以易科罚金。“易科罚金”是一种易刑处分,即能够通过用罚金刑代替所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