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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搭售"四年家电延保 商家向消费者退还115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0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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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家电延保服务,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然而,现在不少商家极力推荐家电延保,甚至不经消费者同意就给予自动延保,让很多消费者不满。

  汪先生于近日在一家大型家电连锁店购买了一台32英寸的液晶电视,共付款2114元。回家后汪先生发现有两张发票,其中一张发票是家电4年延保的发票,价款115元。他觉得很纳闷:自己并没有购买延保服务,怎么会有发票?遂求助于松江区消保委。

  区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联系消费者和家电卖场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该店同意退还4年的延保费用115元。据了解,目前家电卖场对家电延保都有销售任务,且指标较高,而销售人员为了完成指标,这种打“闷包”、捆绑销售手段似乎已成“潜规则”。不可否认,家电延保的初衷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但为何在执行过程中却渐渐变质、走样,不能不令人深思。而在销售时就已走样的家电延保服务,今后有无保障,经营者是否诚信,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都令人存疑。

  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一定要问清产品真实情况和实际售价,如确需延保服务,要掌握诀窍:已有超长服务承诺的品牌产品,不要再购买延保服务;小家电产品不用购买延保服务,而新兴的产品则可以考虑购买延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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