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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近日,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公布取消新疆20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据了解,近期,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公布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取消新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项,分别是:酒类经营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费)工本费、乌鲁木齐河道管理费、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内部资料准印证及出版物出疆准印证(出版物品终审评审费)、社会文化经营管理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准运证、古籍文献修复费、科学技术计划相同项目申报集中评审费、科研成果公告费、科技证书工本费、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农机试验鉴定收费、草原管理费、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资源补偿费、林木病虫害防治费、护林防火费、地方名标志牌标志费、门牌证工本费、口岸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