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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镉污染:环保局长等7人被撤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1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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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和副大队长韦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及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河池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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