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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审最大制售潲水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8: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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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重庆2月3日电 记者徐伟 通讯员向蕻 李霄敏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李发强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据悉,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被告人李发强、周祖健、代元东、代元友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永川冠南厂。由周祖健负责管理全面工作,李发强负责销售,代元东负责管理车间事务,代元友负责财务,代元秀负责食用油检验。为获取生产原料,永川冠南厂从被告人徐科、刘德勇等人处收购大量潲水油。永川冠南厂将所收购的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刘德勇等人向永川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永川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2011年5月,公安机关从永川冠南厂处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刘德勇等人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永川冠南厂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食用油;被李发强、周祖健系单位直接负责人,代元东、代元友、代元秀系单位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刘德勇等人明知所收购、销售的潲水油系作为生产食用油的原油,仍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予以生产、销售,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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