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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政办主任贪贿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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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个旧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政办主任陈鹏贪污、受贿案,近日由个旧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鹏获刑六年零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鹏在担任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办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先后七次将州建设银行、州工商银行等金融部门支付给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归集业务手续费”返还款853400元进行侵吞,其中陈鹏分得人民币400940元。陈鹏在负责采购电脑、开通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以及订购服装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共计29000元。

  经个旧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鹏贪污罪、受贿罪两罪成立,作出一审判决: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犯受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

  (李俊蓉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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