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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案县审”确保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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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临邑讯 近期,临邑县某镇纪委在查办一名村干部夏某不积极配合村委工作并参与赌博的案件中,建议给予夏某开除党籍处分。案件经县纪委审核后,认为夏某虽然参与赌博但赌资较少,违纪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不配合村委工作只是态度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显然偏重。经与镇纪委沟通,给予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临邑县实行“乡案县审”制度的一个实例。

  临邑县纪委结合本县案件审理工作的实际,实行“乡案县审”制度,即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将案件调查卷送到县纪委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经县纪委同意后,由乡镇纪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将落实情况上报县纪委。为切实提高“乡案县审”工作质量,该县纪委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6个环节,着力抓好案件审理,确保案件依纪依法规范办理。近年来,该县纪委受理乡镇纪委移送案件的审结率达100%,受处分的党员没有一人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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