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两“老赖”机场被抓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云法宣)卖房毁约,却不愿意交违约金。昨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通过机场布控,成功查控两名刚刚下机的“老赖”。

  据介绍,2009年3月3日,原告黄某与于某某、梁某某经广东中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向于某某、梁某某购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花路侨港街9号602房的房屋。但于某某、梁某某悔约,未将该房屋卖给黄某。

  黄某于2009年8月14日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期间,于某某、梁某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审判法官依法缺席判决,判决于某某、梁某某赔偿原告黄某咨询及中介服务费6000元,赔偿原告黄某违约金34000元。由于两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权利人黄某于2010年3月22日向白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800元。

  该案立案后,白云区法院向于某某、梁某某发出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但其未在限期内履行判决义务。经白云区法院依职权查询,除梁某某名下有1315元银行存款外,在广州地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由于两债务人户籍所地分别在长春市朝阳区和湛江市霞山区。据此,白云区法院依法委托当地法院执行,当地法院回函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由于债务人四处躲藏,逃避执行,致使该案的执行短期内无法兑现。

  昨日上午,白云法院通过机场布控协助执行网络信息得知于某某、梁某某将于当天上午从长春机场乘坐航班于当天中午12时10分到达白云机场。知悉情况后,白云法院领导立即作出相应部署,安排执行人员和法警到白云机场。将债务人带回法院,最终,债务人履行了判决义务。

热词:

  • 老赖
  • 梁某某
  • 债务人
  • 被抓
  • 房屋买卖合同
  • 2009年
  • 赔偿原告
  • 违约金
  • 白云机场
  • 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