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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企业被确认与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 一批相关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被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6日 0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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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西河池2月3日电(记者庞慧敏)今天,记者从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与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被查实存在违法排污行为,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自治区环保厅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与此同时,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因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受到严肃处理,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环保厅迅速组织人员对龙江河拉浪水电站上游流域的10家涉重金属企业进行调查。从1月28日起,自治区环保厅抽调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南丹县、环江县、宜州市、罗城县等地的150家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深入排查。目前,调查组还在进一步对河池辖区涉重金属生产企业进行排查。

  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媒体通报会上称,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责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决定对9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一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对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四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五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六是对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七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八是对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九是对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表示,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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