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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2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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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出台了《土地和房屋征收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从“定流程、严监管、强问责、广发布”四方面入手,实行实施单位内部监督制约、主管部门业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社会各界监督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

  一是定程序。《实施办法》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发布公告、征收调查、数据复核、数据(证件)公示、资金管理、信访接待、资金管理、招投标制度、集体议事等一系列工作的流程和运作模式进行了具体说明和全面规范,杜绝以往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集运动员、裁判员、监督员多角色于一身、一支队伍一包到底的情况,有效规范了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二是严监管。《实施办法》规定区征地拆迁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审计、财政等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主要从现场监督、随机抽查、资金监督管理、信访举报受理、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管等方面进行业务监督。

  三是强问责。《实施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土地和房屋征收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对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补偿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征收工作中徇私舞弊、主观故意或工作失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等多种情况的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党纪、法律责任。

  四是广发布。《实施办法》对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各个关键环节,如征收公告、调查数据、补偿资金、安置方案等均要求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邮箱)向社会公告,力求做到征收过程阳光操作、全面公开,广泛受社会监督。

  (据江西省赣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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