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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走近民众,百起案件下基层” 房产纠纷引发母子官司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06: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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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出资在宅基地上建房,最后房产却落在前儿媳名下。为了重新确认房屋产权,父母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昨日,官渡法院官渡法庭来到原、被告所在地普自社区居委会开庭审案。今年,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百起案件下基层”活动,这是活动开展后官渡法院在基层审理的首起案件,数十村民和部分官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刘成进、付金弟夫妻俩是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普自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夫妻俩生育了3个儿子。早在1992年,夫妻俩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了一层楼的新房,房屋建好后全家人共同居住。1994年大儿子刘洪结婚,婚后儿媳张彦平也搬进来住,不久刘洪、张彦平生育一子刘聪颖。那时房屋不多,一家人挤在一起住还算和睦,没有什么纠纷。

  后来,二儿子和三儿子也结了婚,先后都搬走了。2005年8月,刘洪办理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刘洪,所有权人为刘洪,共有权人为张彦平、刘聪颖。之后,刘洪夫妻出资在73号房屋上加盖了两层砖混结构房屋,加层时对第一层房屋进行了改造,加设了卫生间及耳房,但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2009年1月22日,刘洪与张彦平感情不和离了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共有的位于付家村的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离婚后刘洪搬离房屋,张彦平自己在第三层上又加盖了两间彩钢瓦简易房及一间厨房。

  “当时刘洪和他媳妇去办产权登记,并没征得我们父母的同意,这房子的第一层是我们盖的,产权应该属于我们。” 为了争产权,刘成进、付金弟夫妻俩站了出来,将儿子刘洪和前儿媳张彦平及孙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付家营村的房屋第一层归他们所有。

  官渡法院审理后当庭做出判决:将这处房屋第一层大门左侧西向的耳房一间划归被告张彦平和儿子共同所有;其余耳房一间及正房两间、卫生间一间、天井、过道、大门,则归老夫妇俩共有,大门、天井、过道、卫生间由双方当事人共用。

  官渡法庭庭长陈玉飞称,今年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走近民众”阳光司法活动,活动期间法院将会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到基层公开开庭审理。一名姓李的旁听群众说:“今天的庭审很有教育意义,现在农村宅基地纠纷很多,听了这起案件后,我们就知道家里遇上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我们希望法院多开展‘庭审走近民众’这样的活动,群众都很喜欢,希望法院以后多到基层开庭审案,让我们多接受法制教育。”

  记者 雷晴报道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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