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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灾情疫情等19事项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4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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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行政机关要公开19事项 疫情灾情不能隐瞒不报,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措施、政策和实施情况,政府部门必须主动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也要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动公之于众。  

  从本月初开始施行的《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列举了19项需要行政部门主动公开的事项,其中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措施、标准和实施情况”列入主动公开范畴。这意味着,在政府规章层面,行政机关主动公布房屋补偿标准,已经具有了法律依据。 

  19项目列入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事项中,还包括城乡总体规划、公共财政预算报告、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影响社会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防、发生及应急处理,也已经列入主动公开事项。此举意味着发生疫情、灾情,政府部门如果隐瞒不报、不向公众发布信息,将涉嫌违规。公务员考录和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也都需要由政府部门主动公开。《规定》还明确,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事项,应当自事项行程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规定》还明确了每年5月15日为我省政务公开日;省政务公开信息处理中心通过民心网,受理政策咨询和群众投诉及公开反馈办理结果。(记者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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