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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2月02日讯
昨天,金华读者熊先生打进钱江晚报《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反映:除夕,我在金东区塘雅镇一家超市买了5根烟花。没想到燃放过程中,其中一根烟花竟然从尾部喷射出来,把我小女儿的右手臂烧伤了。
记者核实: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熊先生,他手里正拿着除夕当日从拥政超市购买的5根烟花,炸伤他小女儿的就是其中的一根。
熊先生是江西人,他和妻子常年在上海工作。最近几年,他们都带着一对儿女回金东区塘雅镇的丈母娘家过年。
1月22日早上,熊先生到塘雅镇上购置年货,顺便就在路边的拥政超市买了一些烟花爆竹。
晚上七点多,熊先生一家人吃完了年夜饭,他就拿出烟花给孩子们玩。
“我的两个孩子一人两根烟花,前面三根都没问题。第四根点着放到一半,烟花从尾部喷出来,冲进了我女儿的衣袖里。”听到4岁的女儿嚎啕大哭,熊先生赶紧翻开她的衣袖,看到里面冒出许多白烟,手臂烧伤了一大片。
经过金华市中心医院烧伤科医生的诊断,他女儿为深二度烧伤。熊先生说,为治疗女儿的伤,他已经花费了两千余元。而医生告诉他,会不会留下疤痕,现在还不能确定。
熊先生说,他事后曾多次找到拥政超市的老板施某,“他说公司愿意负责报销医疗费和车费,我不同意。”熊先生说,他们夫妇常年在上海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回金华处理后续事情,他们希望对方能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赔偿。
在记者的协调下,安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与熊先生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熊先生4000元现金,熊先生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叶梦婷通讯员陈增杰
(感谢熊先生报料,您将获得横店影视城电影票一张,请拨打0579-89111111与钱江晚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