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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温柔”判决被抗诉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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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 陶俊洁)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31日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且原审审级违法。

  去年9月6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绿大地依靠造假上市圈钱3.46亿元,但去年12月初的法院一审判决却对五名被告人全部缓刑,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

  根据最新公告,检察院认为,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

  另外,检察院认为,原审审级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第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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