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晨报讯(记者 武新)只有小学文化的赵某伙同他人,对路人陈某碰瓷,抢劫600元钱,还逼迫陈某到储蓄所取出工资卡内钱财。丰台法院昨日开审此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庭审中,赵某表示认罪,并交代说,2011年1月20日,他在六里桥劳务市场找工作时,认识了吴某和一名陕西男子(均另案处理),吴某提议抢点钱花,三人一起作案。案发当天,三人在六里桥西北角附近,看见刚从外地乘坐大巴车到京的陈某,“陕西男”走过去故意撞了陈某一下,然后坐在地上说自己受伤,让陈某带着去医院拍片子。陈某把兜里仅有的600元全部掏了出来,可是三人还说不够。
他们发现陈某包里有银行卡,就押着陈某去储蓄所,陈某被迫将工资卡里的4500元全部取出,三人抢走钱就逃跑了。事后,陈某向警方报案,警方将赵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