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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身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李大林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共收受承建单位所送贿赂人民币11万余元、2万美元。案发后,李大林全部退赃,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1月3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获悉,李大林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写下了长长的悔过书。他在悔过书中称:“收钱只是图虚荣。”(据2月1日《法制日报》)
读了这条新闻,李大林的所做所为着实令人惋惜和深思。按理说,现年55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身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没有不良嗜好、物质欲很低、工作上也是一把好手的李大林,根本不值得冒险收受他人10余万的贿赂。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说别的,像他这样的人即使当一般干部,平时只拿点“死工资”,一月也要领五、六千元,这比农民养一月养一头猪强多了!话虽丑,但理端,这是个很划算的大账!可他见钱眼开,竟被那点小钱打瞎了眼昏了头,结果栽了,不但葬送了自己,还被没收财物。更难受的是,他还要在笼子坐10年。虽然他受贿的钱财并不多,但严重地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这样的贪官纯属罪有应得。他如此真应验了那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古语。
李大林为何没能把握住正确的人生航向?按照他在悔过书中的说法,主要是他太虚荣、软弱、无知——“用‘虚荣’这个词来形容我的性格缺陷,应该是比较恰当的。”,“‘软弱’是我性格上的另一个缺陷,表现在我与外界交往、权衡关系时只讲感情,为别人着想不坚持原则,而把问题的性质不自觉地扭曲。”,“用‘无知’来描述我在法律方面的实际缺陷,应该一点都不过分……”这些话听起来似乎也有些道理,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害他的罪魁祸首。
那么,害他的罪魁祸首到底是啥?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他的贪欲害了他。话说人有各种欲望本无可厚非,但欲望太大,或者根本不符合实际,尤其贪婪钱财、美色等,那就等于在玩火,在走钢丝,稍有不慎,就可能粉身碎骨。二是侥幸心理害了他。在贪欲的支配下,他心存侥幸,认为别人都在悄悄收钱,收了钱也没见被抓,而自己为单位做了那么多事,清廉了大半辈子,再过几年就要退休了,何不曾手中有权有工程项目时大捞一把,一般也不会有那么巧,正好被发现……
领导干部一定要算清自己的人生大账,一定要有健康的心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利益观,一定要把好人生关口,努力走好人生每一步;一定要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工作,清廉自守、防微杜渐,做到不义之财不拿,不正之友不交,不净之地不去,努力争做一个“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好干部,一个群众拥护、同事敬佩、亲朋爱戴、无论何时何地都问心无愧的人,切莫让贪婪和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