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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讯(记者杨昌平)只有小学文化的赵某伙同他人,抢了1名路人的600元钱,还逼迫对方到储蓄所取钱。今天上午,赵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时,当庭认罪。
赵某今年34岁,他从2004年就到北京打工,还当过保安。据检方指控,去年1月20日12时许,赵某伙同两名朋友(均另案处理)在丰台区六里桥西北角,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被害人陈某600元。随后,赵某等挟持被害人到储蓄所,逼迫被害人将其工资卡内的4500元取出后抢走。2011年8月13日,赵某被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抓获。检方认为,赵某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赵某供述说,他们三人在路上,以被陈某碰撞受伤为由,让陈某去买包烟赔礼,又让陈某拿钱拍片子、看病。后来他们发现陈某包里有银行卡,就让被害人去取钱。
丰台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