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记者王学军 通讯员刘虹)一男子购买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依法扣押后,其在找到卖主索要车辆手续时与对方发生矛盾。一气之下,男子朝被害人头部猛砍一刀,致对方颅骨骨折后逃离现场。经法庭审理,该男子由于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60后”张某为山东乐陵市人,长时间在本市滨海新区汉沽打工。案发前,张某购买的电动三轮车被交警依法扣押后,他找到卖主韦某索要车辆手续,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结果张某一刀砍下,将韦某砍至额顶部裂伤、颅骨骨折。张某逃窜,后于2011年4月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