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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刘文欣报道)当“老客户”李某走进店里时,手机店老板王先生忙上前招呼。选了25部手机后,李某称“下次给钱”,从此玩起了失踪。
1月3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已审结,因诈骗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办案法官介绍说,和王先生一同被骗的还有3名手机店店主,在一天内共被骗走79部手机,价值2.76万元。
王先生介绍说,2011年2月21日,老客户李某来到店里,选了25部手机,价值15625元。李某说,这次来得急,没带钱,下次一起付。就在当日,李某又以“进货”的名义在另外3家手机店拿走了54部手机。随后,李某逃至广西玉林。3月,4位店主报案,李某被确定为网上追逃人员。5月15日,李某被依法逮捕。
同年7月15日,检察机关以李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