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监听他人手机隐私?又是一场骗局!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市做卡,做个对方的号,装到机上,就可听到对方的谈话、信息聊天,是官场、情场、商场的好帮手。1875897××××李经理。”几天前,一条来自陌生手机号的短信,让永定县凤城镇居民梁先生心里一惊,他想起了电影《窃听风云》中的一句台词“每个人的手机都是一部窃听器,不管你开不开机,都能被窃听。”

  而后,梁先生打通了短信提供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姓张,声称只要梁先生提供窃听对象的手机号码,他就会将复制的卡通过快递寄到梁先生所在的城市,试验有效后付款,费用为1500元。当梁先生质疑目前网上有许多此类骗局时,该张姓男子即说:“如果你有顾虑的话,那就不要浪费电话费了。”接着又说,“我们在道上做这行,是讲信义的……”

  梁先生挂断电话后,便向警方反映了此事。警方表示,永定警方近期接到多起此类报案。相关骗子一般都是随机发布虚假信息,以“克隆手机卡偷听他人电话、接收他人信息”为诱饵,引诱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上钩。一旦事主回拨电话,对方会要求事主先付款或先交定金,骗子一收到钱就会消失。为了增强迷惑性,有的骗子则称可先测试后付款。实际上,所谓的用复制好的SIM卡打电话给事主,不过是利用改号软件更改了号码。

  通信公司介绍说,通过复制手机卡是不可能达到窃听目的的。因为,每个用户的手机卡芯片都是高度加密的,并有多重保护程序,每张手机卡都有唯一对应的号码。在用户丢失手机卡的情况下,营业厅工作人员需在客户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才会复制新卡。而新卡一旦复制成功,原来的手机卡会同时作废。相关法律专家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他人同意,窃取他人隐私,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取得通信经营许可的电信企业,才能制作并销售SIM卡,私自复制他人电话号码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热词:

  • 手机卡
  • 复制
  • 手机号码
  • 监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SIM卡
  • 警方
  • 隐私
  • 短信
  • 窃听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