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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月31日电(记者沈义)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检察院了解到,2011年重庆市检察机关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维护执法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2011年,重庆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及时出台贯彻实施意见,提出25项重点机制建设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三级检察机关以此为动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2011年,该市检察机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25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追捕追诉831人。注重证据审查把关,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诉484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完善量刑建议程序,提出量刑建议16182件,法院采纳14925件。另外,重庆市各级检察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纠正混关混押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1021人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77人次。
该市检察机关还进一步强化了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在20个区县检察院随机抽选980件案件,重点对公诉出庭、权利义务告知、法律文书说理等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全市、狠抓整改。完善律师投诉受理、调查程序,全面实施“定人员、定电话、定部门、定地点”接待律师的“四定”制度,发挥律师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