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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养老院托儿所强制安装火灾报警器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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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上海1月31日电 (记者 孙小静)记者从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明确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将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员密集,建筑集中,火灾隐患较多,消防安全任务艰巨。建筑消防设施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管理规定》明确,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等的寝室、宿舍,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结合住宅的修缮,增设应急广播、报警装置以及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

  《管理规定》要求,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值守,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产权人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共同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各方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同时,《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及时排除故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单位应当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告知委托单位及时整改。

  为促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管理规定》在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加大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建筑消防设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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