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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允许农民“带地进城”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0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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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讯记者秦海峰报道:1月31日上午,江西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南昌隆重开幕,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逐步实行一元化户籍制度,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探索允许农民“带地进城”的市民化路子,通过农民工市民化,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解放出来,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

  农民工市民化可释放巨大人口红利

  农民工虽然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被划为“城镇人口”,但由于没有真正的市民身份,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许多方面仍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其消费特征也与城镇居民完全不同,处于“被城镇化”和“半城镇化”状态。

  通过农民工市民化,既可以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只占GDP10%左右的农业中解放出来,加快城镇二三产业发展,释放巨大人口红利,又可以进一步吸引广大外出务工农民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回流家乡、扎根城市,为工业化提供和补充人力资源。

  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建议,在南昌、新余等地率先实施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取消二元户籍,实行城乡居民一元户籍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人钱”挂钩机制,由省财政设立农民工市民化转移支付基金,根据各地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的规模,每年定向给予财政补助。

  此外,还应稳妥解决农民工住房需求,将其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保障其在居住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快按政策要求实现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全覆盖,并逐步让农民工有权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农民工放弃土地权益变“市民”不现实不公平

  从各地实践和农民工意愿看,简单地要求农民工放弃集体土地权益换取市民身份,是不现实的、不公平的、不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

  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建议,在坚持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自愿决定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落户设区市的农民工给予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城落户农民在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过渡期内,可继续享有国家规定的退耕还林、水库移民等优惠政策;另外,还应及时建立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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