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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制止“六乱”行为明日起“真枪实战”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2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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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治理市容环境“六乱”行为工作会议现场

谭浪要求,机关干部人员要主动作为

  红网岳塘站1月31日讯(分站记者何贵财)根据湘潭市委、市政府部署,2月1日起市容环境监督员将正式对乱吐、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穿马路等“六乱”行为实施处罚。为切实抓好市容环境监督员实施处罚的保障工作,1月31日,岳塘区召开治理市容环境“六乱”行为工作会议,要求全区机关各部门安排人员协助市容环境监督员对“六乱”行为实施处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韩晓,岳塘区领导谭浪、谭海洋、王萍、周建平等出席会议。

  为切实抓好市容环境监督员实施处罚的保障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全区机关所有部门都要安排人员上路执勤,协助市容环境监督员对“六乱”行为实施处罚,对不接受处罚行为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处罚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对抗行为进行现场控制、报警、快速处置。据了解,全区25个执勤点共安排了21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带队执勤。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形象工程,是标志工程,居民群众最大的民生需求就是干净的市容市貌。”岳塘区委副书记、区长谭浪说,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虽然工作难度大,但非抓不可。各领导干部要落实到岗,各单位人员要落实到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做遵守规则的带头人,做执法监督的带头人。

  附市政府通告: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吐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穿马路等行为的通告》规定:

  一、单位、经营户和个人应当自备生活垃圾容器,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依规对单位或经营户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市容环境监督员将依法依规对单位或业主每次罚款50元。

  三、个人应当行为文明,自觉遵守、维护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

  2、随地吐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

  3、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树木、电杆上乱贴乱画的,每处(次)罚款50元;

  4、不按规定横穿马路的,每人(次)罚款20元;

  5、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四、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2012年2月1日起实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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