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邻居“借”家给嫌犯供警方搜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1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昌平一家超市的保安和电工监守自盗,偷走超市上万元物品,保安的邻居为了帮其掩饰,竟将自家“借”给嫌疑人供警方搜查。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保安和电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批准逮捕。

  据指控,余某是昌平一家大型超市的保安队长,去年12月2日夜里正值他和电工张某值夜班。当晚1点半,余某示意张某想偷超市商品,但碍于有监控探头,不敢下手。此后,张某利用自己的电工技术将监控设备电源断开,两人通过货运电梯进到超市内,盗窃玩具枪、内衣、甚至铅笔等小商品,并盗窃熟食、白酒等,两人分两次将五六箱赃物运回家。经鉴定,所偷商品价值1.2万余元。

  当月6日晚,超市召余某回单位询问商品被窃之事,适逢对门邻居李某夫妇在余某家吃饭。余某回单位后趁机给李某打电话,说偷超市的事被发现了,单位及警方要去他家搜查,他请求李某与他交换家门钥匙,把李某家当他家。此后李某叫来一辆面的,和余某岳父一起把赃物拉到三河。其间,余某带民警前往李某家搜查,未搜到赃物。此后余某主动交代,并把赃物交还。

  办案检察官称,保安队长余某及电工张某在值班时监守自盗,暴露出该超市管理松懈等问题,建议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李某及余某的岳父明知余某偷了东西,仍帮其隐匿和转移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于情节较轻,两人未被批准逮捕。

热词:

  • 余某
  • 搜查
  • 警方
  • 赃物
  • 保安队长
  • 李某家
  • 他家
  • 批准逮捕
  • 家门钥匙
  • 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