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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报曾经报道的“短肠少妇医疗事故索赔案”昨天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这已经是原告郑庆凤第三次向被告医院索赔了。庭审现场,双方为郑庆凤到底需不需要一种叫作“能全素”的肠吸收营养剂,展开了激烈辩论。
新闻回放
少妇肠子被截走上索赔路
9年前,时年22岁的少妇郑庆凤在宁河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生子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剖宫产主刀医生误将一团纱布留在其腹内,又贻误治疗时机,最终导致其大部分肠子被切除。正常人的肠子长5米至7米,而郑庆凤的小肠仅剩1.7米,每天吃六顿饭,人迅速消瘦。主刀医生后来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刑一年半,成为本市首名因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生。
郑庆凤的人生因此次事故而改变。健康没有了,婚姻也因此而解体。她被迫带着幼子回娘家生活,年迈的父母既要帮她带孩子,还要照顾她。当年,郑庆凤为此得到七里海医院1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因其需要漫长的后续治疗,法院判决,后续治疗费用待发生后另行主张。此后,郑庆凤就走上了漫长的治疗、索赔之路,自己先垫钱治疗,实在吃不消了就打官司向医院索赔医疗费。
几年前,解放军南京军区总医院为其出示的诊断证明中称,郑庆凤患有“短肠综合征”,营养无法吸收,给其使用了一种名为“能全素”的药物。几年来,郑庆凤一直靠这种药维系生命。然而,在接连几次后续治疗费的索赔过程中,七里海医院均对“能全素”的使用提出质疑。
法院曾判决院方支付郑庆凤所使用“能全素”50%的费用,理由是其不为医保用药。郑庆凤为此将官司一直打到高院,认为是否为医保用药不应成为法院判决此案的依据。在2010年的一次关于其后续治疗费的终审判决中,法院支持了其要求医院全额支付“能全素”费用的请求。
2010年年底,郑庆凤再次提起诉讼,宁河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其80%的医疗费用。对此结果,原被告均表示不满,双双上诉,郑庆凤称应百分百支持,七里海医院则认为最多支持50%。
庭审现场
双方激辩该不该继续用药
昨天在法庭上,七里海医院院长于某亲自出庭。他说,在这次诉讼前,医院同意郑庆凤到南京军区总医院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因为该医院是国内治疗“短肠综合征”的权威医院。检查结果显示,郑庆凤体重55公斤,肤色正常、精神良好,不像是重病患者。据此七里海医院认为,郑庆凤已不必再服用“能全素”,改为食疗即可。因为这种药属于肠营养吸收剂,长期服用会产生依赖性。
对此,郑庆凤的法律援助律师称,郑庆凤目前状况良好是因为其父母照顾得好,她的父母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才换来她今天的状况。郑庆凤的医疗事故属二级医疗事故,也就是说,事故对病人造成的伤害程度仅次于死亡和植物人,“她的肠子没了,再也长不出来了,现在对方院长却说她状态良好,用不着服‘能全素’了,作为院长,说出这样的话来,真是太‘二’了。”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后,主审法官还在做双方的工作。当事双方希望就后续治疗进行一揽子调解,但都没拿出明确的调解方案。记者高立红